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同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通知》
发布时间:2021/12/24
11月29日,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同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通知》,公布了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名单。
此次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时间为2021年至2024年,计划通过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模式,实现系列关键技术突破,以点带面、辐射带动全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,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,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名单:
1,北京,丰台区
2,河北,唐山市
3,山西,晋城市
4,内蒙古,包头市
5,内蒙古,鄂尔多斯市
6,辽宁,营口市
7,黑龙江,佳木斯市
8,江苏,泰州市
9,浙江,丽水市
10,福建,龙岩市
11,江西,抚州市
12,山东,济宁市
13,山东,泰安市
14,河南,郑州市
15,湖北,宜昌市
16,湖南,娄底市
17,广东,佛山市
18,四川,广元市
19,贵州,遵义市
20,陕西,咸阳市
21,新疆,乌鲁木齐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