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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同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2021/12/24

     1129日,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同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通知》,公布了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名单。


 此次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时间为2021年至2024年,计划通过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模式,实现系列关键技术突破,以点带面、辐射带动全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,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,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
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名单:


1,北京,丰台区

2,河北,唐山市

3,山西,晋城市

4,内蒙古,包头市

5,内蒙古,鄂尔多斯市

6,辽宁,营口市

7,黑龙江,佳木斯市

8,江苏,泰州市

9,浙江,丽水市

10,福建,龙岩市

11,江西,抚州市

12,山东,济宁市

13,山东,泰安市

14,河南,郑州市

15,湖北,宜昌市

16,湖南,娄底市

17,广东,佛山市

18,四川,广元市

19,贵州,遵义市

20,陕西,咸阳市

21,新疆,乌鲁木齐市